当事人信息
原告:方名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全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纪龙,广西万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卢光骏,男,****年**月**日出生,壮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现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方名亮与被告卢光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立案当日以被告已经履行支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名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方名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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