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丽华,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昕,黑龙江董久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绥芬河市惠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太阳购物广场三楼。
法定代表人:马闯,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丽华与被执行人绥芬河市惠远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任丽华以与被执行人绥芬河市惠远商贸有限公司达成长期执行和解为由,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5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