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南方德利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赵生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济南科瑞德铸锻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郭吉平,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济南方德利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科瑞德铸锻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2021年7月5日,原告济南方德利模具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十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济南方德利模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93元,由原告济南方德利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吕洪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