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海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执行人:张丙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灵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海花与被执行人张丙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书面确认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符合条件后可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