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南街95-1号(5门)。
法定代表人:秦国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广飞,系辽宁华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丽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公民身份号码:2101121970××××××××。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宋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