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万载县工业园创业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716533136N。
法定代表人:郭洪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文兴,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美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美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以被告黄美逢已主动联系原告业务员,原告欲以其它方法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黄美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