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桂林国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796号A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8856639R。 法定代表人:吕玉堂,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佳润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邱媛姣,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民再5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西桂林国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广西佳润拍卖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经查,被申请人广西佳润拍卖有限公司名下有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广西佳润拍卖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969668.27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 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