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争(曾用名高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人,高中文化,海南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捕前住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方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文星,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审理经过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9〕1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争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19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彭楠、书记员吉文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争及其辩护人陈文星到庭参加诉讼。期间,经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次;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请求情况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约2016下旬开始,被告人高争以其名下的海南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从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游戏点券、点卡和手机充值卡后倒卖给他人的交易。期间,高争在海南省东方市市内各个网吧张贴低价收购游戏点券、点卡和手机充值卡的小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QQ2652259259(昵称来者是客)、QQ982895009(昵称金泰盟卡),以此来吸引网吧内更多的实施网络游戏诈骗的人(俗称枪手)与之合作。枪手在实施网络诈骗过程中,一般先会让被害人在虚假网站平台上充值(俗称打内枪),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枪手们会在得手后联系高争,让其提供游戏账号,由此生成充值的付款二维码,然后发给被害人让对方付款。被害人付款后,实际上是被害人给高争的游戏账户充值了点卡,但被害人却收不到任何商品或者游戏币等。之后高争再将充值到其游戏账户内的各类点卡出售套现,按照枪手们给其发的被害人付款记录截图,高争一般按照82%的比例使用liuliu1678@163.com支付宝给枪手们结算。高争向“枪手”提供接收赃款的二维码及结算赃款的服务,经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鉴定,高争使用的支付宝账号(liuliu1678@163.com)交易流水的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6291185.64元。

2018年6月28日,东方市公安局依法书面传唤高争接受调查。被告辩称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常住人口查询》《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QQ聊天截图》《支付宝交易截图》《支付宝交易明细》《刑事判决书》,被害人苏圣翔、龚奇安、钱徐波、陈晓波、王义昭的陈述,同案人张生亮、王尾祥、王丰钧、唐喜雄、唐宏亮、张用学、汤天进、符飞达、朱澳平、张甲春、吉祥迪、唐爱杰、张生辉、赵土准、符人宝、陈宗坤、洪阳、符利彪的供述与辩解,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被告人高争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多次诈骗他人财物,从重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金;扣押的与“小皮仔”聊天的金色iPhone6手机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的意见是:我承认我有罪,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但1600多万元中很多钱不是诈骗金额,代充代购金额都没有进行审计,希望在十年至十三年之间量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高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海南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2、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高争或金泰公司的其他人员在事前与“枪手”之间存在共谋。3、金泰公司的行为属于一种“收购”行为,而不是“结算”行为。如果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不应认定为诈骗。4、琼海政诚和鉴[2019]会鉴字第12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中关于支付宝账号(liuliu1678@163.com)交易流水的支出金额为16291185.64元这一意见不能直接做为认定涉案金额的依据。5、高争属于盲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高争当庭表示认罪,并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辩护意见,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病历》《残疾人证》。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下旬开始,被告人高争以其名下的海南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海南省东方市部分网吧内张贴低价收购游戏点券、点卡和手机充值卡的小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QQ2652259259(昵称来者是客)、QQ982895009(昵称金泰盟卡),以此来吸引网吧内更多实施网络游戏诈骗的人(俗称“枪手”)与之合作。“枪手”在实施网络诈骗过程中,一般先骗取被害人在他人提供的虚假网站平台上充值(俗称“打内枪”),虚假网站平台的提供者收到被害人充值的钱款后,会按一定比例将该诈骗款结算给“枪手”。为了获取更高比例的诈骗结算款,“枪手”们会在骗得被害人信任后联系高争,让高争提供游戏账号,由此生成充值的付款二维码,然后发给被害人,让被害人付款,被害人付款后,并未收到任何商品或者游戏币。之后,高争根据“枪手”们发给他的被害人付款记录截图,一般按照被害人被诈骗充值款82%的比例使用liuliu1678@163.com支付宝账户给“枪手”们结算。高争向“枪手”提供接收赃款的二维码及结算赃款的服务,经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鉴定,高争参与诈骗使用的支付宝账户(liuliu1678@163.com)交易流水的支出金额为16291185.64元。

2018年6月28日,东方市公安局依法将被告人高争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同日,东方市公安局依法扣押了高争持有的金色苹果A1586手机一部(iPhone6)、银色苹果6S手机一部、金色VIVO手机一部、金色苹果A1586手机一部、白色小米手机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一部、灰色苹果A1429手机一部、金色苹果A1524手机一部、灰色苹果A1429手机一部、黑色电脑主机3台、工商银行卡2张、U盾3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

1、《常住人口查询》。证明被告人高争(曾用名高亮)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1月21日,并证明了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到案经过》。证明2018年6月28日,东方市公安局依法将高争传唤至东方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审查。

3、《扣押清单》。证明2018年6月28日,东方市公安局依法扣押高争持有的灰色苹果A1429手机一部、黑色电脑主机3台、工商银行卡2张、U盾3个。

4、《扣押决定书》。证明2018年6月28日,东方市公安局依法扣押高争持有的金色苹果A1586手机一部、银色苹果6S手机一部、金色VIVO手机一部、金色苹果A1586手机一部、白色小米手机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一部、灰色苹果A1429手机一部、金色苹果A1524手机一部。

5、《QQ聊天截图》。证明被告人高争用手机使用QQ982895009(昵称金泰盟卡)与备注名为“小皮仔”的“枪手”进行交流的事实。

6、《支付宝交易截图》。证明:1、被害人龚奇安被骗后付款的事实;2、被害人钱徐波被骗后向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付款9000元;3、被害人陈晓波被骗后向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付款3000元。4、王义昭被骗后向“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文教娱乐游戏充值。

7、《支付宝交易明细》。证明同案人张生亮、王丰钧、唐喜雄、唐宏亮通过支付宝收取支付宝账户(liuliu1678@163.com)转付结算款的事实。支付宝交易明细》。证明同案人张生亮、王丰钧、唐喜雄、唐宏亮通过支付宝收取支付宝账户(liuliu1678@163.com)转付结算款的事实。

8、《刑事判决书》。证明张生亮、王尾祥、王丰钧、唐喜雄、唐宏亮实施网络诈骗后通过支付宝收取高争使用的支付宝账户(liuliu1678@163.com)转付结算款的事实已被生效判决所确认。《刑事判决书》。证明张生亮、王尾祥、王丰钧、唐喜雄、唐宏亮实施网络诈骗后通过支付宝收取高争使用的支付宝账户(liuliu1678@163.com)转付结算款的事实已被生效判决所确认。

(二)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苏圣翔的陈述。其陈述证明,2018年4月28日,他在手机上玩“映客”软件时被人诈骗了3000元,对方的账号名称是“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2、被害人龚奇安的陈述。其陈述证明,2018年5月9日,他在玩手机app“聊客”时被一名QQ昵称为“林琪销售员”的人诈骗了7280元。

3、被害人钱徐波的陈述。其陈述证明,2018年5月7日,他在玩“海盗来了”游戏时,被一个QQ号为209292013的人诈骗了18100元。

4、被害人陈晓波的陈述。其陈述证明,2018年5月2日,他在玩烈焰龙城游戏时被“WOW-妍妍商铺”诈骗了3000元。

5、被害人王义昭的陈述。证明2018年5月22日,他在山东莱西市家中玩“大掌门”游戏时被诈骗往“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文教娱乐游戏充值,共被诈骗了16480元。

(三)同案人供述

1、同案人张生亮的供述。其供述证明,2018年4月28日,他通过“映客”直播平台骗取一游戏玩家往上家“来者是客”提供的虚假网站上注册充值,诈骗了被害人3000元,后“来者是客”按82%的比例结算到他的支付宝账号上。他是“打外枪”,就是把受害人骗到虚假游戏币交易平台之后,让受害人充值的时候不要扫描网站后台的二维码,而是他去联系金泰的QQ号(QQ号码:2652259259,网名:来者是客)让金泰把他们在北京畅游时代使用的畅游账号发给他,他在北京畅游时代网站的充值中心给这个账号充值,生成充值的付款二维码,然后发给受害人让受害人付款,受害人付款后,资金不会进入虚假网站商户,而是给金泰公司的畅游账号充值了天龙八部元宝,然后他们就找金泰结算,一般天龙八部元宝是按82%结算。金泰公司应该是知道他给畅游账号充值的钱是诈骗来的,因为很多人在黑网吧根据金泰公司贴在墙上的广告(回收点卡加QQ2652259259)加了QQ后,金泰就会提供北京畅游时代网站充值中心的个人充值账号给他们,然后他们实行诈骗。“打外枪”得来的钱,金泰公司是通过支付宝转钱给他的支付宝15008931418上。金泰公司的支付宝账户是海南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liu***@163.com。

2、同案人王尾祥的供述。其供述证明,2018年5月9日,他利用网络“聊客”直播平台实施诈骗,使用昵称为“林琪销售员”的QQ骗取一个QQ昵称为“知了”的玩家往上家“来者是客”向他提供的游戏充值网站和登录账号密码生成的支付二维码充值,共骗取该玩家7280元。后“来者是客”按82%的比例给他进行结算。

3、同案人王丰钧的供述,其供述证明,2018年5月7日,他在“海盗来了”网络游戏中,使用QQ:209292013(昵称“海盗来了”)骗取一个QQ昵称为“无无无无”的游戏玩家共计18100元。他实施诈骗时有两个上家,一个是让对方充值成为VIP之前诈骗的钱直接让对方扫网站上自动生成的二维码,还有一个上让对方充值成为VIP用户的二维码(金泰提供的收款二维码)。受害人通过扫金泰提供的二维码付款的9000元,金泰和他结算的比例是82%。

4、同案人唐喜雄的供述。其供述证明,2018年5月2日,他利用烈焰龙城游戏,使用昵称为“WOW-妍妍商铺”的QQ骗取一游戏玩家3000元。

5、同案人唐宏亮的供述。其供述证明,2018年5月2日,他利用“大掌门”手机游戏实施网络诈骗,骗取了一位山东青岛的被害人共计16480元,后通过“金泰卡盟”进行结算。

6、同案人张用学的供述。其供述证明,他诈骗是“打外枪”,就是在游戏交易担保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并附上QQ号,受害人联系他后,他们把受害人骗到虚假游戏币交易平台之后,并让受害人充值的时候不要扫描网站后台的二维码,而是他去联系“金泰盟卡”的QQ号982895009或“来者是客”的QQ号2652259259,让“金泰盟卡”或“来者是客”把他们在北京畅游时代使用的畅游账号发给他(畅游号均为zhangshou9@changyou.com),他在北京畅游时代网站的充值中心给这个账号充值,生成充值的付款二维码,然后发给受害人让受害人付款,之后他们就以充值不成功或者账户冻结等理由让受害人继续充值钱。受害人付款后,资金不会进入虚假网站商户,而是给金泰公司的畅游账号充值了天龙八部元宝,然后他就找金泰给结算,一般天龙八部元宝是按80%-82%结算,金泰公司自己把骗过来的元宝处理掉。他们将受害人支付成功的截图发给金泰,叫金泰公司去结算,所以金泰公司是知道他给畅游账号充值的钱是诈骗来的。上家有两个QQ号,分别是982895009,昵称:金泰盟卡,2652259259,昵称:来者是客。

7、同案人汤天进的供述。其供述证明,金泰公司是知道他给金泰的畅游账号充值的钱是诈骗来的,因为天龙八部元宝只能在北京畅游官网购买,100元只能买到4000元宝。金泰等于空手套了100元价值的元宝后,付给他82元。正常人不会无缘无故去拿100元换82元的。金泰是专门给别人洗卡的,而且很多网吧都贴有他们的广告,广告上的内容大致是专业洗卡,下面还留有QQ号码。

8、同案人朱澳平、符飞达、张甲春、吉祥迪、唐爱杰、张生辉、赵土准、符人宝、陈宗坤、洪阳的供述。其供述证明,他们实施网络诈骗,让被害人充值到“金泰盟卡”(金泰公司)的北京畅游账号,然后他们找“金泰盟卡”(金泰公司)结算,一般“金泰盟卡”(金泰公司)会按诈骗数额的82%结算给他们。

(四)检查、提取笔录。证明侦查人员依法检查高争持有的金色iphone6手机(IMEI:359481080474926),发现在高争手机QQ982895009(昵称金泰盟卡)内与备注“小皮仔”的聊天记录中提及“我打这枪很累”、“试一下这个能不能洗”等聊天记录。侦查人员依法将上述聊天记录提取并打印附卷。

(五)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琼海政诚和鉴[2019]会鉴字第12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人高争

参与诈骗使用的支付宝账号(liuliu1678@163.com)交易流水的支出金额为16291185.64元。

(六)被告人高争的供述和辩解。其供述证明,他的公司叫海南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是他本人,公司是他在打理,没有员工。他在东方市的大小网吧及一些黑网吧张贴公司收购点卡的广告,广告内容是收购各种游戏点卡,以及比例都在上面,下面还留有他的QQ号(982895009,昵称“金泰盟卡”)。有打算卖他点卡的人就会加他的QQ,如果是问他畅游怎么充,他就把自己另一个QQ(2652259259,昵称是“来者是客”)发给对方,并通过“来者是客”这个QQ把自己在畅游公司的账号发给对方,然后对方把点券充进他的账号就可以了,畅游公司的充值方式有微信充值、支付宝充值、银行卡充值等。当对方卖畅游点券和天龙八部元宝给他的时候,会把充值成功的截图发到“来者是客”的QQ上,然后他会登录自己的畅游账号去查这笔交易,如果对的上对方又需要结算的话,就让对方把结算账号发过来,他这边只提供银行卡结算和支付宝结算。他只是时时彩网络赌博的一个介绍人,他用于结算赌资的账号是17889892006这个支付宝账号。Liuliu1678@163.com支付宝账号只结算收卡的钱。

以上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相关性,证据间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向具体实施网络诈骗的人员提供服务、进行结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高争违法所得的认定。因被告人高争在收到诈骗款后,按82%的比例给具体实施诈骗的同案人进行结算,其违法所得应为诈骗款总额的18%,根据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及被告人、同案人的供述,高争的违法所得应为2932413.42元(16291185.64元×18%)。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高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海南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高争的海南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只有高争一人,无其他人员参与公司业务,且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高争一人为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提供服务及进行结算,故高争利用海南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犯罪的行为是高争的个人犯罪行为。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高争或金泰公司的其他人员在事前与“枪手”之间存在共谋。”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高争的供述与同案人张生亮、王尾祥、王丰钧、唐喜雄、唐宏亮、张用学、汤天进、符飞达、朱澳平、张甲春、吉祥迪、唐爱杰、张生辉、赵土准、符人宝、陈宗坤、洪阳的供述相互证实同案人根据被告人高争在各网吧张贴的广告和留下的联系方式,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高争提供的账号生成二维码并骗取被害人扫码付款,后找高争进行结算的事实。被告人高争在各网吧张贴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即是一种违法邀约,是与“枪手”之间的事前共谋。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金泰公司的行为属于一种“收购”行为,而不是“结算”行为。如果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不应认定为诈骗。”的辩护意见。经查,同案人根据被告人高争的广告邀约,骗取被害人往高争提供的账号生成的二维码扫码付款,后从高争处获得诈骗结算款,高争与同案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应以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琼海政诚和鉴[2019]会鉴字第12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中关于支付宝账号(liuliu1678@163.com)交易流水的支出金额为16291185.64元这一意见不能直接做为认定涉案金额的依据。”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未能对其用于实施诈骗犯罪的支付宝账户liuliu1678@163.com的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合理解释,而其所作的“支付宝账户liuliu1678@163.com用于收购点卡结算”的供述与同案人的供述可证实支付宝账户liuliu1678@163.com的资金来源于被害人的付款,该账户的资金支出为诈骗款结算,故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所审计出的交易流水的支出金额可认定为被告人的犯罪数额。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是盲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高争当庭表示认罪,并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据理充分,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可增加其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被告人高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33年6月27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金色苹果A1586手机一部(iPhone6)、黑色电脑主机三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继续向被告人高争追缴其违法所得2932413.42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 超

审 判 员  陈凤羽

人民陪审员  周义胜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麦名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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