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

被执行人:武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武某某交通肇事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武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1276479.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武某某银行及互联网账户内的的存款746.9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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