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
被执行人:武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武某某交通肇事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武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1276479.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武某某银行及互联网账户内的的存款746.9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