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模珠街156号12层2号。
法定代表人:邢维阁,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大鹏,系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苏革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革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