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冀安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现住址: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华富北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4MA0CT9YP1J。

法定代表人:张雄,职务:公司经理。

被告:张家口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住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无痛大街5号1号商业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6554476625W。

法定代表人:侯素凡,职务: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河北冀安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口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北冀安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冀安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360元,由原告河北冀安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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