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依X,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新疆伽师县。
被执行人:杨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伽师县。
审理经过 依X与杨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X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3129民初211号调解书于2021年5月1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11800.00元欠款及执行费77元。
二、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