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
被申请人贵州铜仁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滨江大道万丰国际商贸商城。
法定代表人:胡家亮。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建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贵州铜仁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贵州省铜仁市万丰商贸城D区予以查封,并提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单号6615492021522294000541)及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刘建申请对被申请人贵州铜仁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贵州省铜仁市万丰商贸城D区予以查封,并提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单号6615492021522294000541)及保函作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贵州铜仁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贵州省铜仁市万丰商贸城D区。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