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皇岛殿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山水天域小区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4MA0A0ATN62。
法定代表人:付殿国,总经理。
被告:熊桂兰,女,50岁,住北戴河区。
审理经过 秦皇岛殿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熊桂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秦皇岛殿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秦皇岛殿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宝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