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精润润滑油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建设西路香江市场二期东经13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贾某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林,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聊城市东昌府区精润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精润润滑油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502执1656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