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荣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玉强,山东誉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于雅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荣荣与被告于雅玲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荣荣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荣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张荣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