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化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简阳市。
被告:冯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江市东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姚化梅与冯杰关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姚化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予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姚化梅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晓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