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建慧,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史宝妮,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晋0311民特11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史宝妮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史宝妮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