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兆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告:韩雪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新,山东端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兆威与被告韩雪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2021年8月5日,原告李兆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兆威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2元,减半收取计366元,由原告李兆威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高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丽娜 书 记 员  王明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