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兆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告:韩雪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新,山东端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兆威与被告韩雪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2021年8月5日,原告李兆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兆威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2元,减半收取计366元,由原告李兆威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高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丽娜 书 记 员 王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