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41号。
法定代表人:郭庆业,系该社党组书记兼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鸿,系该社员工。
被申请人:董新全,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住新疆阿勒泰地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董新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河县支行账号:×××的存款17,000元进行冻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防止其合法利益受损,向本院提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董新全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河县支行账号:×××的存款17,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