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海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茂名市茂南区。
委托代理人:陈伟露,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智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茂名市茂南区。
被告:赖小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茂名市茂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海金与被告刘智凯、赖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温海金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温海金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海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温海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