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址:甘肃省民勤县,现住甘肃省民勤县。
被告:周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址:甘肃省民勤县。(缺席)
审理经过
原告谢某与被告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原告谢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