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松青诉被告王小毛、潘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号:(2021)皖0822民初2145号
关联企业:原告韩松青诉被告王小毛、潘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8日对原告韩松青诉被告王小毛、潘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皖0822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皖0822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倒数第十三行及倒数第二行中的“年利率1%”系笔误,应将“年利率1%”补正为月利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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