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陶生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被执行人:张玉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生达与被执行人张玉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经查,被执行人张玉培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被执行人张玉培名下银行存款22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尹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