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州邦德商贸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0CN017A,住所地江苏省睢宁县。 法定代表人:仝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钦成卫,江苏熊运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中跃建设集团济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MA3PEXFT4C,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 法定代表人:徐圣飞,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徐州邦德商贸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跃建设集团济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州邦德商贸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跃建设集团济阳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70332元;并已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州邦德商贸贸易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跃建设集团济阳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7033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续行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玉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