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雨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委托代理人:管巧丽,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朱澄,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雨峰与朱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沪73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民终83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执行人朱澄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朱澄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旻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庞曦阳 书 记 员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