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日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
被执行人:张福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钦州市钦南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日兰与被执行人张福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702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强制划拨了被执行人张福华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200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的抚养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702执19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