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颜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垣曲县。
被执行人:贾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垣曲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颜某某与被执行人贾某某支付令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贾某某在银行有存款。但被执行人贾某某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贾某某在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