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桂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筹委会九组(肖海滨私人门面)。
法定代表人:王建淞。
被执行人: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莲湖重建地0802462幢301房。
法定代表人:史秋梅。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桂湘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350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35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易超群
审判员 陈曦川
审判员 陈 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欧阳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