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扶沟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河南省扶沟县金海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721418625737A。 法定代表人:何跃东,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澎涛,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庆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扶沟县。
审理经过
原告扶沟县人民医院与被告李庆功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扶沟县人民医院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李庆功已将自建的门楼垒砌封闭,现原告扶沟县人民医院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扶沟县人民医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扶沟县人民医院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献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翠红 书 记 员 程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