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祁瑶,女,****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告:罗树程,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祁瑶与被告罗树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2021年5月28日祁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祁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祁瑶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祁瑶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雪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邓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