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方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安丘市居民,现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告:张文林,男,****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方方与被告张文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张方方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方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张方方撤诉。
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计159元,由张方方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瑞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