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云慧,女。
被执行人:詹志灵,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云慧与被执行人詹志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湘3124民初18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裁定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花垣县人民法院(2021)湘3124民初183号民事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