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涧西中小企业金融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青,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王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300号1幢-101。
法定代表人:郝建。
被执行人:杨新伟,男,1969年8月26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执行人:洛阳易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南段缔景桃苑59幢1单元1-2604。
法定代表人:张青海。
被执行人:洛阳欣源国际盛世王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郝青涛。
被执行人:河南王城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方。
被执行人:洛阳美盈生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孟津县平乐镇象庄村。
法定代表人:赵亚萍。
被执行人:赵丽,女,1972年10月15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张青海,男,1954年1月5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洛阳市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杨新伟、赵丽、张青海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经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60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
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于三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为此,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的强制措施。
立案至今,本院通过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分别于2021年3月5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12日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提起了3次总对总网络查控,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洛阳美盈生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15210.76元,于2021年7月29日退给你;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信息。
2021年3月19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房产信息查询,查封被执行人赵丽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因现双方正在协商还款事宜,暂不处置该房产;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公积金信息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无公积金账户信息;2021年8月3日,本院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未查找到被执行人。
本案执行标的为7000000元及利息等,执行到位15210.76元,尚余6984789.24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经过以上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或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