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付飞,男,****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执行人:刘洪均,男,****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付飞与刘洪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谭宁宁 审判员 江佳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