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慧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渭源县人,农民,住渭源县。

被告:渭源县铭雅美容养生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1123MA72749F06,住所地渭源县。

法定代表人:吴征

审理经过

原告何慧萍与被告渭源县铭雅美容养生会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何慧萍于2020年8月1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偿还装修费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慧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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