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沈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现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佩心,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现住,系申请人妻子。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沈虹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申请人沈虹称,被申请人沈雷是申请人沈虹的父亲,被申请人沈雷于2000年7月8日凌晨2点在广州市较场西路6号置地大厦A座3201房,因其老年痴呆走失,至今已下落不明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沈雷死亡。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沈雷,原住辽宁省抚顺市。沈雷离休之后自己去了温州老家,后来身体不好才来找的沈虹,大约在1997年间来我们家一起居住,直到2000年7月8日沈雷离家至今未归。虽然没有诊断,但是沈雷的症状显示出来已经患有老年痴呆症。2000年9月27日,原告到广州市大东派出所报警反映父亲沈雷(男,汉,身份证:2104031928××××××××)走失找不到,报警后一直没找到,2018年12月7日本人再次到广州大东派出所求助,现为办理沈雷死亡证明的相关手续申请大东派出所证明本人报警的情况。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沈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抚顺市(空挂),身份证号码:2104031928××××××××,现住申请人沈虹家在广州市较场西路*号置地大厦A座3201房,系申请人沈虹父亲。被申请人沈雷于2000年7月8日凌晨2点从在广州市较场西路6号置地大厦A座3201房走失而失踪,2000年10月1日申请人沈虹在广州日报上发出寻人启示寻找沈雷,经申请人沈虹多方查找,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沈虹申请宣告沈雷死亡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8月3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沈雷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沈雷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沈雷自2000年7月8日走失,经申请人沈虹多方查找至今未找到,现杳无音信已多年,且经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查寻,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人沈虹作为沈雷的儿子申请宣告沈雷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宣告沈雷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