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廖文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沙市区。 被执行人:万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沙市区,现在湖北省沙洋汉津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廖文莉与被执行人万熊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1003刑初33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廖文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立案执行。已向被执行人万熊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要求其限期报告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房产信息,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万熊纳入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名单,2021年5月14日本院同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廖文莉享有的债权金额为116151元。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和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后,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鄂1003刑初332号刑事判决书涉廖文莉退赔款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梁中柱 审判员 李家国 审判员 丁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