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于红娟,女。

被执行人:刘小锋,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于红娟与刘小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蒲民初字第010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小锋应履行案款29676.59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542元、执行费345元,但被执行人刘小锋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刘小锋银行存款30563.59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予以拍卖或变卖,用拍卖或变卖款抵偿案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