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住所地:唐山路北区鹭港小区801楼S-13底商。
法定代表人:于庆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翠丽,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文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与被告李文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在未交费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