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号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涛,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锦炫集装箱封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欧路751号2幢。
法定代表人:谢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谌德菊,女,系被告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张号霞与被告上海锦炫集装箱封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收集新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号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