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储晓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孙玉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审理经过

原告储晓澄诉被告孙玉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2021年10月8日,原告储晓澄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案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孙玉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储晓澄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琪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金黄海 书 记 员  张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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