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储晓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孙玉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审理经过
原告储晓澄诉被告孙玉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2021年10月8日,原告储晓澄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案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孙玉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系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储晓澄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琪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金黄海 书 记 员 张徽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