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红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被告:侯宪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海伦市。
审理经过
原告苏红福与被告侯宪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苏红福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苏红福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