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映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725197102078839,住贵州省瓮安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映林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 年05月1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映林在085e9858e3821f52225e7d1eb@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6.6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映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3821f52225e7d1eb@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6.6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付洪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