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成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吴少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徐成道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1129民初96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其与被执行人吴少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吴少校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和利息30000元及后续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吴少校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吴少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吴少校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吴少校在万年县今徽实业有限公司有股权、万年县河东粮食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股权,在万年县梓埠镇毛公山林场开办万年县梓埠浪禾制米厂,被执行人的上述公司、制米厂均未正常经营,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况,无残值;查明被执行人吴少校名下有雷克萨斯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赣A×××××,本院已另案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查明被执行人吴少校在万年县梓埠镇余卢村委会墩头村有房屋一栋(不动产权号:赣(2018)万年县不动产权第0004760号,面积:774.08平方米,已抵押贷款140万元及利息),在万年县陈营镇六〇北路建材商业街3幢2单元302户有房产一套(不动产权号:赣(2016)万年县不动产权第0003552号,面积:140.47平方米,已抵押贷款400万元及利息),上述房产本院均已依法查封,申请执行人徐成道考虑到上述房产均已抵押,均有两轮以上查封,且本案没有优先权,待上述房产法院处置、拍卖时要求参与分配,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吴少校长期隐匿在外,下落不明。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吴少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截止目前共实现债权0元,待执行标的130000元及后续利息。经穷尽调查措施,因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向申请执行人徐成道告知案件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及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万年县人民法院(2021)赣1129执恢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的时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