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某。
原告:杨某某1。
被告:咸某某。
被告:咸某某1。
被告:付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某、杨某某1诉被告咸某某、咸某某1、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及理由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某、杨某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