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某。

原告:杨某某1。

被告:咸某某。

被告:咸某某1。

被告:付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某、杨某某1诉被告咸某某、咸某某1、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及理由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某、杨某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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