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世泽,男,1963年4月5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村民,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联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06号院3号楼6层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0298030E。 法定代表人:黄**英。
审理经过
原告袁世泽与被告联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袁世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袁世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