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悦,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东戈、陈亚芳,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赵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水英、郑艳,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悦诉被告赵航扶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悦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1元,由原告刘悦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