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秀平,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
原告:李莉,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
原告:李侠,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国俊,托里县托里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世宽,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智元,新疆楚呼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秀平、李莉、李侠与被告陈世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张秀平、李莉、李侠于2021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秀平、李莉、李侠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秀平、李莉、李侠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0.46元(已减半收取),由张秀平、李莉、李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