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全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被执行人:马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全亮与马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飞银行存款28767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松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沈 磊